一、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的初步认识
1.“Ex”表示该设备是防爆的,符合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的防爆标准。
2.“d”表示设备采取隔爆外壳,隔爆型也有做“db”标示
“ia”、“ib”、“iC”本质安全型(ia级别最高)
“e”增安型
3.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分为I类、Ⅱ类和Ⅲ类
I类:适用煤矿瓦斯气体;
Ⅱ类:适用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;
Ⅲ类:适用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;
二、燃气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使用要求
电气设备应尽可能地安装在非危险场所,如无法避免时,则应安装在危险最小的场所。
1.0区用设备:
在0区应安装本质安全型“ia”的本质安全电路、本质安全电器设备和关联设备;
2.1区用设备:下列防爆型式的一种或多种
(1)本质安全型“i”,燃气行业常见设备有“ia”和“ib”
本安型防爆设备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,均不会产生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火花或高温,从本质上保证设备的安全性。常见的设备主要以电池供电,低电压、低电流、低功耗,设备出现一般故障,也不会产生过热、点燃。
(2)隔爆型“d”,燃气行业常见的设备有“d”,“db”
隔爆型设备其外壳能够承受内部爆炸而不损坏,也就是设备内部即使产生爆炸,也能使爆炸有效隔离在设备内部,而不影响设备外部环境;能有效的隔绝爆炸影响。
(3)增安型“e”
增安型防爆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、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的防爆型式,在 1区中使用的“e”增安型设备仅限于:
①在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火花、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和接线箱;
②主体为“d”隔爆型或“m”浇封型、接线部分为“e”增安型的电气产品。
(4)其他防爆型式:正压型“P”,充砂型“q”,油浸型“o”,浇封型“m”
3.2区用设备:
(1)无火花型电气设备“n”
(2)0区或1区用电气设备均可用于2区;
(3)安装在 1区和 2区的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应为“ia”或“ib”类。